驗光人員法去年初公布,將驗光定義為醫療行為,首屆驗光師、驗光生特種考試昨登場,今年起連續五年舉行五次。衛福部指出,若五次考試皆未考過,二○二六年起不得執業。未來若無照為人驗光,依法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。經濟部統計,國內驗光人員約兩萬多人,具一定工作經驗與學校畢業資格者,於新法上路五年內有五次機會,可報考「驗光師」或「驗光生」特種考試。今年逾一萬六千人報考,報考年齡最小廿多歲、最老七十多歲。過去驗光人員需登記於眼鏡行或醫療機構下即可執業。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,驗光人員法正式統籌管理驗光人員,將驗光視為醫療行為,若特種考試沒考過,曾依法報考者,仍可工作十年,自二○二六年起不得執業。
arrow
arrow

    ks95cr0r4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